代表建议立法保护老字号 老凤祥、同仁堂、全聚德都遭遇过这类纠纷
2021-02-01 11:02:22|294|起点商标网
来源:上观新闻
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的1600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其中70%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经营十分困难,20%能够维持,只有10%蓬勃发展。
在全国人大代表、黄浦区委书记杲云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老字号经常被滥用、盗用、抢注,争讼不断,维权软弱等现象频发,对老字号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此,他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老字号保护和促进法的议案。
不法企业搭车经营“傍名牌”
多年来,老字号企业频频陷入各种法律纠纷,诸如“老凤祥”“同仁堂”“御生堂”“全聚德”“万福兴”等老字号都曾经历过。在这些纠纷中,有的是由于老字号商标注册类别单一或因字号与商标不一致,被他人抢注成商标以及注册成企业名称;有的是不法企业在与老字号近似类别的字号上进行商标注册,搭车经营“傍名牌”。
杲云说,黄浦区是上海的老字号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全区老字号品牌114个,占据上海老字号品牌“半壁江山”,其中一半以上创设时间超过100年,虽然近年来通过打击侵权假冒活动、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力度、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等措施,提高了老字号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但也面临着老字号企业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难题,降低了老字号的品牌价值。
比如“周虎臣”是历史上著名的制笔工匠,“周虎臣毛笔”属于“中华老字号”商品,“周虎臣毛笔制作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是周虎臣毛笔制作技艺的传承人,也是“周虎臣”商标在毛笔上的商标权人。2012年,周某在“墨汁”“宣纸”“砚台”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周虎臣”商标。对周某的抢注行为,新世界公司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两年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才最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老字号保护的法律困境
老字号为何屡遭抢注?杲云调研发现,一些老字号在创立初期因特定的历史原因以及对商标概念的模糊不清等原因,不具有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特征,无法进行商标注册或者因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不考察在申请之前是否使用过,导致实践中这一原则被恶意利用,老字号屡遭抢注。
在企业名称保护方面,目前一般将包含字号的企业名称归于人身权保护的范畴,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字号则没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加之我国现行的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导致老字号可以在国内不同区域分别登记。
杲云发现,在国家层面,我国尚无对老字号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民法总则》《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老字号的保护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出现了诸多法律漏洞和空白,而且保护范围较窄且保护力度不强。”他表示。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该条款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也未将许多新出现的侵害老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其中,法条适用性较差。
明确将老字号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
“老字号凝结着民族精神、历史文化和地理属性,它是一种独特的品牌,本身就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杲云说,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保护机制,老字号的认定、权利取得、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等方面无法可依,并产生了老字号经营点流失,发展空间日趋缩小,经营体制受到限制,人才培养困难,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等后续难题。
为此,杲云建议,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字号保护和促进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老字号法律保护进行顶层设计。
“应该明确将老字号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他建议,明确赋予老字号独立的法律地位,将老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统一保护范围,并对老字号权在知识产权中的地位进行明确界定。他还建议,完善老字号登记管理制度。立法应确立“登记原则为主,有效使用原则为辅”的登记管理原则,老字号除应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以有效使用为准,即虽没有经过登记,但已经在生产和服务中使用且已有一定影响的老字号,也应通过立法确认并予以保护。
“要加大对老字号的支持和监管力度。”在他看来,老字号数量“只增不减”“只进不出”,显然也不利于老字号的保护,应通过立法建立退出机制,设定退出条件和标准,对获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由于经营状况变化或发生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情形的,不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应当取消其老字号称号。
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的1600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其中70%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经营十分困难,20%能够维持,只有10%蓬勃发展。
在全国人大代表、黄浦区委书记杲云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老字号经常被滥用、盗用、抢注,争讼不断,维权软弱等现象频发,对老字号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此,他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老字号保护和促进法的议案。
不法企业搭车经营“傍名牌”
多年来,老字号企业频频陷入各种法律纠纷,诸如“老凤祥”“同仁堂”“御生堂”“全聚德”“万福兴”等老字号都曾经历过。在这些纠纷中,有的是由于老字号商标注册类别单一或因字号与商标不一致,被他人抢注成商标以及注册成企业名称;有的是不法企业在与老字号近似类别的字号上进行商标注册,搭车经营“傍名牌”。
杲云说,黄浦区是上海的老字号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全区老字号品牌114个,占据上海老字号品牌“半壁江山”,其中一半以上创设时间超过100年,虽然近年来通过打击侵权假冒活动、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力度、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等措施,提高了老字号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但也面临着老字号企业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难题,降低了老字号的品牌价值。
比如“周虎臣”是历史上著名的制笔工匠,“周虎臣毛笔”属于“中华老字号”商品,“周虎臣毛笔制作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是周虎臣毛笔制作技艺的传承人,也是“周虎臣”商标在毛笔上的商标权人。2012年,周某在“墨汁”“宣纸”“砚台”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周虎臣”商标。对周某的抢注行为,新世界公司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两年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才最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老字号保护的法律困境
老字号为何屡遭抢注?杲云调研发现,一些老字号在创立初期因特定的历史原因以及对商标概念的模糊不清等原因,不具有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特征,无法进行商标注册或者因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不考察在申请之前是否使用过,导致实践中这一原则被恶意利用,老字号屡遭抢注。
在企业名称保护方面,目前一般将包含字号的企业名称归于人身权保护的范畴,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字号则没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加之我国现行的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导致老字号可以在国内不同区域分别登记。
杲云发现,在国家层面,我国尚无对老字号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民法总则》《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老字号的保护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出现了诸多法律漏洞和空白,而且保护范围较窄且保护力度不强。”他表示。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该条款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也未将许多新出现的侵害老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其中,法条适用性较差。
明确将老字号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
“老字号凝结着民族精神、历史文化和地理属性,它是一种独特的品牌,本身就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杲云说,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保护机制,老字号的认定、权利取得、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等方面无法可依,并产生了老字号经营点流失,发展空间日趋缩小,经营体制受到限制,人才培养困难,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等后续难题。
为此,杲云建议,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字号保护和促进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老字号法律保护进行顶层设计。
“应该明确将老字号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他建议,明确赋予老字号独立的法律地位,将老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统一保护范围,并对老字号权在知识产权中的地位进行明确界定。他还建议,完善老字号登记管理制度。立法应确立“登记原则为主,有效使用原则为辅”的登记管理原则,老字号除应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以有效使用为准,即虽没有经过登记,但已经在生产和服务中使用且已有一定影响的老字号,也应通过立法确认并予以保护。
“要加大对老字号的支持和监管力度。”在他看来,老字号数量“只增不减”“只进不出”,显然也不利于老字号的保护,应通过立法建立退出机制,设定退出条件和标准,对获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由于经营状况变化或发生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情形的,不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应当取消其老字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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