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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遭拒 四川这家公司告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2-01 11:02:48|231|起点商标网
来源:封面新闻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一家食品公司申请“客家阿哥”商标,因为“客家阿婆”申请注册在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这家食品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驳回食品公司诉讼请求。5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仪陇这家食品公司终审获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撒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的复审决定书;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客家阿哥”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仪陇县阿哥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有名的食品公司(下简称“阿哥食品”),经营食品、粮油、烟酒等。帅乡仪陇,客家文化源远流长。
  2018年1月19日,阿哥食品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的“猪肉食品、肉、猎物(非活)、熏肉、肉片、肉松、肉罐头、肉干、肉脯、冻干肉”商品上。事实上,2006年6月8日,自然人钟某以个人名义,注册申请了“客家阿婆”商标,商标专用期限,从2009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6日止。
  法院查明,因机构改革,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职责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4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19]第73475号《关于第28798958号“客家阿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定“客家阿哥”PK“客家阿婆”文字构成相近仅一字不同,整体含义相关联,构成近似标志。“客家阿哥”指定使用的肉干等商品与“客家阿婆”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标志,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两者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客家阿哥”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阿哥食品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阿哥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阿哥食品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阿哥食品上诉理由是,“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两者整体含义、呼叫发音、字迹形态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客家阿婆”未实际使用,阿哥食品公司对“客家阿婆”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将被撤销。据专业人士介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 撒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客家阿哥”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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