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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贵州“玉屏箫笛”诉商家商标侵权

2021-02-01 10:02:04|220|起点商标网
来源:上游新闻
        玉屏箫笛是我国著名的两种竹管乐器,与茅台酒、大方漆器合称“贵州三宝”。2006年5月20日,“玉屏箫笛制作技艺”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自2018年11月起,贵州三宝之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玉屏箫笛”的商标注册人——玉屏箫笛协会因商标被侵权打了一场官司。通过法律援助,该协会近期收到了终审胜诉判决书。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2019年10月28日,贵阳市中院以玉屏箫笛协会未举证证实对方销售的侵权产品为由判决败诉。后该协会上诉至贵州省高院。2020年6月19日,贵州省高院判决黔南箫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专用权商品。
  据悉,玉屏箫笛是我国著名的两种竹管乐器,与茅台酒、大方漆器合称“贵州三宝”。2006年5月20日,“玉屏箫笛制作技艺”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 非遗“玉屏箫笛”被侵权
  玉屏箫笛号称“贵州三宝”之一,产地为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是中国著名的传统竹管乐器,以银色清越优美、雕刻精致而著称。
  1915年,玉屏箫笛在美国旧金山太平洋博览会上获金质奖,成为中国最先获得国际大奖的民间乐器。1990年,国家文化部授予玉屏“中国箫笛之乡”称号。
  商标注册证书显示,2008年10月,玉屏箫笛成功注册了第6296476号“玉屏箫笛 YPXD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为全国首个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乐器类产品,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5类:箫笛,注册有效期为2018年10月07日至2028年10月06日。
  2018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玉屏箫笛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8年,玉屏箫笛行业协会获知黔南箫笛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申请人“玉屏箫笛 YPXD 及图”地理标志商标的箫笛,且该公司早在2016年5月5日就将“玉屏箫笛”作为其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2018年11月23日,玉屏箫笛协会法定代表人姚茂顺前往贵阳市国信公证处申请保全电脑网页,其在淘宝搜索“玉屏箫笛乐器有限公司”淘宝店铺发现,该淘宝店铺产品页有“玉屏箫笛”字样、“YPXD/玉屏箫笛初学晋级洞箫”等字样。公司基本信息描述:玉屏收藏箫由达到签名条件的大师张海船、李明霞、姚茂顺等亲自手工精制而成。
  据悉,黔南箫笛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5日,法定代表人系李明霞。
  
  2 二审胜诉判商家停止生产销售
  发现商标被侵权的玉屏箫笛行业协会,随即组织了维权行动。
  2019年4月25日,玉屏箫笛协会向贵阳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黔南箫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62964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玉屏箫笛”字样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2019年8月20日,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黔南箫笛公司答辩称,其公司产品有合法来源,且其享有企业名称权,使用企业名称和字号受法律保护。2019年6月10日,黔南州玉屏箫笛乐器有限公司更名为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院认定,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使用“玉屏箫笛”证明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经营者,原告又未举证证实被告销售的是侵权产品,故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玉屏箫笛协会上诉至贵州省高院并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在补充部分新证据后,2020年6月19日,贵州省高院判决撤销贵阳市中院判决,并判决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玉屏箫笛协会第6296476号“玉屏箫笛 YPXD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玉屏箫笛行业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维权的道路非常艰辛。”姚茂顺介绍,现在网络商标侵权比较隐蔽,有的还打着擦边球,希望这次胜诉能起到警示作用。
  刘凯律师认为,目前,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的相关的侵权网页内容均做了整改,已不存在侵权行为,初步达到了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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