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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修订的商标法打击商标囤积客

2021-02-01 09:02:59|231|起点商标网
2019年4月23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1982年《商标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涉及6条,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修正案修改了《商标法》第4条,规定了明确指导外国品牌打击恶意商标抢注者。
近年来,在中国申请商标的程序变得更加容易,所涉及的成本也降低了。中国的商标申请数量逐年增加。但是,许多应用程序/注册都是“僵尸”,因为它们从未真正使用过。这增加了商标注册的难度,因为与先前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似,导致驳回的机会增加。
由于中国是“首个提交国”,一些个人和实体试图通过复制或模仿其他平价商标来获得大量商标,特别是那些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品牌。有意将商标出售给真实所有者或恶意主张商标侵权。由于这种不当行为,小品牌的所有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通过合法程序将其商标重新归还。
商标法修正案旨在打击假冒和恶意注册,并加强对商标侵权的处罚。
以下是修正前(2013版)和修正后(2019版)文章的比较。
第4.1条
 
2013版本
2019版本
需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取得使用其商品和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使用其商品或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正当使用的恶意注册商标申请将被拒绝。
 
在第4条第1款中引入新的条款:“ 任何不正当使用的恶意注册商标申请均应被拒绝。”
在修改之前,第4.1条不能作为拒绝,反对或使商标申请/注册无效的依据。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能有效地防止那些恶意注册和ho积商标以牟取暴利的个人和公司。
修改后,商标局有法律依据拒绝此类恶意商标申请。有关各方还可以根据本条提出异议或无效程序。
但是,仍然不清楚如何定义“不打算使用的商标”。实际上,要考虑到申请人拥有的商标申请数量以及申请人的实际业务范围。
还应注意,一些公司可能会为商业策略或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大量商标。因此,商标申请的审查还将考虑申请人是否有恶意。如果商标是合法的并且被用作防御商标,则通常不将其视为恶意注册。
总而言之,最近修正案的目的非常明确:1)强调商标使用;2)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3)加强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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