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耳光馄饨互掐传承和商标谁才正宗
2021-01-31 16:01:21|308|起点商标网
来源:澎湃新闻
路边摊的美味,总是让人欲罢不能,贪恋的不仅是那一份独有的味道,更是那一份人情味和烟火气。好吃到“被打耳光也不肯放手”的“耳光馄饨”,是个魔都人都晓得,甚至吸引了不少名人试吃打卡,胡歌更是发微博称其“上海最好次滴馄饨”,可见“耳光馄饨”的魔力有多巨大。
而“耳光馄饨”也从最初的肇周路合肥路口的路边摊面,渐渐发展为江浙沪百余家的连锁店。但令人惊奇的是,居然有两家不同的公司同一时间但又相互独立地卖着“耳光馄饨”的招牌。情怀代表“耳光馄饨” 因此陷入了真假门事件,而你排队打卡那家店到底是不是正宗的呢?
日前,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上海再高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尔广公司,前身是潘国仙与潘南云两姐弟在肇周路的馄饨摊,两人的夜宵馄饨因个头大、馅儿好而名气渐响,胡歌在微博中称赞的耳光馄饨就出自于这家店面。后于2016年,潘南云为了规模化经营“耳光馄饨”而注册成立尔广公司,并开始开设分店。
但于此同时,原告尔广公司却发现,市面上有另一家“耳光馄饨”已经营许久,并先与尔广公司,已开设多家分店。这些店是由被告再高公司经营,再高公司于2015年独家买断了美亚公司于2012年抢注的 “耳光馄饨”商标。
据此,尔广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美亚、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
尔广公司认为,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耳光馄饨得以声名大噪。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耳光”在内的系列商标,构成了对“耳光馄饨”标识的仿冒。
对此,再高公司认为,自己所用“耳光馄饨”系由境外香港公司根据民间传说申请注册的,自己是购买授权使用;在2016年之后,才有大量媒体报道“耳光馄饨”,而这个时间点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恰恰是再高公司进行大量广告投放和大量开店之后的效果。据此可判断,是耳光商标申请在前,而耳光馄饨出名在后。
再高还表示,虽然都叫“耳光馄饨”,但双方在经营中有着明显区分,除了名称外,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原告耳光馄饨主打的是荠菜冷馄饨,而再高公司则以各种创意网红馅和蒸煎煮拌等不同工艺为主打特色,统一装修风格,泾渭分明。
而一审法院则认为,虽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册商标,但“耳光馄饨”已经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
经过公开审理之后,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上海再高公司不予认可,已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再高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的立场“人情大于法律”,其认为法律对于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应予以保护,而其使用的“耳光馄饨”的商标是8年前就合法注册成功的,其开设店铺、运营宣传等行为是对该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并不存在攀附尔广公司名誉的意图,对此再高公司表示会利用法律手段对自身的利益据理力争,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路边摊的美味,总是让人欲罢不能,贪恋的不仅是那一份独有的味道,更是那一份人情味和烟火气。好吃到“被打耳光也不肯放手”的“耳光馄饨”,是个魔都人都晓得,甚至吸引了不少名人试吃打卡,胡歌更是发微博称其“上海最好次滴馄饨”,可见“耳光馄饨”的魔力有多巨大。
而“耳光馄饨”也从最初的肇周路合肥路口的路边摊面,渐渐发展为江浙沪百余家的连锁店。但令人惊奇的是,居然有两家不同的公司同一时间但又相互独立地卖着“耳光馄饨”的招牌。情怀代表“耳光馄饨” 因此陷入了真假门事件,而你排队打卡那家店到底是不是正宗的呢?
日前,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上海再高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尔广公司,前身是潘国仙与潘南云两姐弟在肇周路的馄饨摊,两人的夜宵馄饨因个头大、馅儿好而名气渐响,胡歌在微博中称赞的耳光馄饨就出自于这家店面。后于2016年,潘南云为了规模化经营“耳光馄饨”而注册成立尔广公司,并开始开设分店。
但于此同时,原告尔广公司却发现,市面上有另一家“耳光馄饨”已经营许久,并先与尔广公司,已开设多家分店。这些店是由被告再高公司经营,再高公司于2015年独家买断了美亚公司于2012年抢注的 “耳光馄饨”商标。
据此,尔广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美亚、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
尔广公司认为,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耳光馄饨得以声名大噪。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耳光”在内的系列商标,构成了对“耳光馄饨”标识的仿冒。
对此,再高公司认为,自己所用“耳光馄饨”系由境外香港公司根据民间传说申请注册的,自己是购买授权使用;在2016年之后,才有大量媒体报道“耳光馄饨”,而这个时间点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恰恰是再高公司进行大量广告投放和大量开店之后的效果。据此可判断,是耳光商标申请在前,而耳光馄饨出名在后。
再高还表示,虽然都叫“耳光馄饨”,但双方在经营中有着明显区分,除了名称外,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原告耳光馄饨主打的是荠菜冷馄饨,而再高公司则以各种创意网红馅和蒸煎煮拌等不同工艺为主打特色,统一装修风格,泾渭分明。
而一审法院则认为,虽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册商标,但“耳光馄饨”已经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
经过公开审理之后,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上海再高公司不予认可,已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再高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的立场“人情大于法律”,其认为法律对于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应予以保护,而其使用的“耳光馄饨”的商标是8年前就合法注册成功的,其开设店铺、运营宣传等行为是对该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并不存在攀附尔广公司名誉的意图,对此再高公司表示会利用法律手段对自身的利益据理力争,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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