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似商标
2021-01-31 16:01:11|283|起点商标网
在In re Straight Up Southern,LLC近期在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中,该委员会再次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刺痛信息,并坚持审查律师以令人困惑的相似为由拒绝注册以下图示商标到注册商标LILA GRACE:
Straight Up Southern要求为其商标注册:
'短袖或长袖T恤;和无袖衫”(国际25级)。
审查律师拒绝根据《商标法》第2(d)条进行注册,理由是申请人的商标与LILA GRACE的注册商标有混淆之处,原因是:
国际课25中的“浴袍”。
全部与“来源”混淆有关
在任何可能的混淆分析中,主要询问是消费者是否会对当事人各自商品的来源感到困惑。
澄清常见的误解
“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的问题不在于消费者在打算购买T恤时是否会错误地购买浴袍;那不是对“消费者困惑”的分析。
相反,“消费者的困惑”是根据消费者是否会合理地认为 该浴袍和T恤就发起 与在同一源(即,拉尔夫·劳伦品牌的T恤和浴袍)。
如果消费者做出合理的假设,并且当事方的商标在视觉,声音,含义和/或含义(例如,LILY GRACE与LILA GRACE)方面相似,那么我们可能会遇到严重的消费者困惑问题关于商品的来源和可能的商标侵权,这可能会使初级用户承担责任和更名。
美国专利商标局校园
另一个例子是“什么是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
消费者是否会合理地相信跑鞋和跑裤源自同一来源?当然可以。我敢肯定的是,在最初几年耐克,耐克公司也不会允许另一方出售Nikey?品牌运行的裤子-或任何运动服装-在此基础上消费者会混淆至于源的双方各自的商品。
商标法保护消费者……第一要务
这是消费者的保护被混淆或欺骗作为对源产品服务的是商标法的症结所在。商标法的主要关注点不是商标所有者,而是保护消费者。
因此,当品牌所有者为相关产品(例如护肤液和洗发露)采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名称(即Ovation与Avasion)时,注册商标很可能会阻止该商标的申请。基于对商品来源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新来者的类似商标。
重要说明:还必须考虑未注册(一种/普通/普通法)商标,因为它们仍然可能对新商标的使用和注册构成障碍,并且可能被其所有人用来阻止新商标的商标申请。因此,仅搜索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数据库是不够的。
董事会在Lily Grace案中的决定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考虑因素
回到LILY GRACE案,委员会正确地确定了拒绝申请人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包括:
1.在确定商标是否令人困惑地相似时,该测试不是并行比较,而是基于消费者对商标的平均回收率进行的测试;
2.由于注册商标是以标准字符形式注册的,因此该注册商标受到所有格式的保护,包括申请人商标的样式化;
3.尽管申请人的商标包含一个设计元素,但增加的设计不足以避免引起消费者的困惑,因为消费者通过商标的文字部分来要求商品;
4.商标的正确发音不正确,消费者对商标的发音可能与品牌拥有者的意图不同;
5.当事人的商标传达了女性名字的含义(LILY GRACE与LILA GRACE)–因此,她们传达了相同的含义;
6.双方各自的商品是共同的服装,是相对非正式的,将在相同的贸易渠道中旅行;和
7.审查员对第三方在线商店网页的介绍证明,同一当事方以同一商标出售所有当事方商品是很常见的。
面对商标被拒绝的可能性时的关键做法
1.认定商标侵权的各方的商标和商品/服务不必相同
2.商标搜索必须考虑“易混淆的相似商标”和产品的相关性
3.问题是消费者是否会对产品的来源感到困惑,而不是他们是否错误地购买了错误的产品(我错误地购买了啤酒……我想购买葡萄酒!)
Straight Up Southern要求为其商标注册:
'短袖或长袖T恤;和无袖衫”(国际25级)。
审查律师拒绝根据《商标法》第2(d)条进行注册,理由是申请人的商标与LILA GRACE的注册商标有混淆之处,原因是:
国际课25中的“浴袍”。
全部与“来源”混淆有关
在任何可能的混淆分析中,主要询问是消费者是否会对当事人各自商品的来源感到困惑。
澄清常见的误解
“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的问题不在于消费者在打算购买T恤时是否会错误地购买浴袍;那不是对“消费者困惑”的分析。
相反,“消费者的困惑”是根据消费者是否会合理地认为 该浴袍和T恤就发起 与在同一源(即,拉尔夫·劳伦品牌的T恤和浴袍)。
如果消费者做出合理的假设,并且当事方的商标在视觉,声音,含义和/或含义(例如,LILY GRACE与LILA GRACE)方面相似,那么我们可能会遇到严重的消费者困惑问题关于商品的来源和可能的商标侵权,这可能会使初级用户承担责任和更名。
美国专利商标局校园
另一个例子是“什么是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
消费者是否会合理地相信跑鞋和跑裤源自同一来源?当然可以。我敢肯定的是,在最初几年耐克,耐克公司也不会允许另一方出售Nikey?品牌运行的裤子-或任何运动服装-在此基础上消费者会混淆至于源的双方各自的商品。
商标法保护消费者……第一要务
这是消费者的保护被混淆或欺骗作为对源产品服务的是商标法的症结所在。商标法的主要关注点不是商标所有者,而是保护消费者。
因此,当品牌所有者为相关产品(例如护肤液和洗发露)采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名称(即Ovation与Avasion)时,注册商标很可能会阻止该商标的申请。基于对商品来源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新来者的类似商标。
重要说明:还必须考虑未注册(一种/普通/普通法)商标,因为它们仍然可能对新商标的使用和注册构成障碍,并且可能被其所有人用来阻止新商标的商标申请。因此,仅搜索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数据库是不够的。
董事会在Lily Grace案中的决定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考虑因素
回到LILY GRACE案,委员会正确地确定了拒绝申请人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包括:
1.在确定商标是否令人困惑地相似时,该测试不是并行比较,而是基于消费者对商标的平均回收率进行的测试;
2.由于注册商标是以标准字符形式注册的,因此该注册商标受到所有格式的保护,包括申请人商标的样式化;
3.尽管申请人的商标包含一个设计元素,但增加的设计不足以避免引起消费者的困惑,因为消费者通过商标的文字部分来要求商品;
4.商标的正确发音不正确,消费者对商标的发音可能与品牌拥有者的意图不同;
5.当事人的商标传达了女性名字的含义(LILY GRACE与LILA GRACE)–因此,她们传达了相同的含义;
6.双方各自的商品是共同的服装,是相对非正式的,将在相同的贸易渠道中旅行;和
7.审查员对第三方在线商店网页的介绍证明,同一当事方以同一商标出售所有当事方商品是很常见的。
面对商标被拒绝的可能性时的关键做法
1.认定商标侵权的各方的商标和商品/服务不必相同
2.商标搜索必须考虑“易混淆的相似商标”和产品的相关性
3.问题是消费者是否会对产品的来源感到困惑,而不是他们是否错误地购买了错误的产品(我错误地购买了啤酒……我想购买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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