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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中的Bent(ley)变形

2021-01-31 15:01:20|304|起点商标网
英国一家小型服装公司Bentley Clothing起诉Bentley Motors在服装上使用包含“ Bentley”和“ B-in-Wings”装置的标牌

高等法院裁定该标志的使用侵犯了Bentley Clothing的商标

考虑到标志的主要元素是“ Bentley”一词,法院认为该标志与Bentley Clothing的商标之间可能存在混淆

在  Bentley 1962 Ltd诉Bentley Motors Ltd  ([2019] EWHC 2925(Ch))中,高等法院裁定Bentley Motors侵犯了一家英国小型服装公司的商标。尽管不是划时代的案例,但该决定强调了商标注册对于最小的企业的重要性。

背景

这两个索赔人合称为“ Bentley服装”,包括:已发行权利的所有者Bentley 1962和以Bentley品牌销售服装的家族企业Brandlogic。宾利汽车公司是著名的豪华车制造商。

Bentley Clothing可以追溯到1962年使用BENTLEY标志,并另外拥有3个BENTLEY的英国商标,每个商标都在25类商品中注册,包括图形标记,系列标记和文字标记。

Bentley Motors在衣服和头饰上使用了以下所示的设备(称为“组合标志”,是两个元素:单词“ Bentley”和“ B-in-Wings”设备),构成了Bentley Clothing投诉的基础。


判断

法院的中心问题是确定普通消费者是否会认为在服装上使用组合标志是一个或两个标志,最终影响是否可能对BENTLEY商标或“ BENTLEY”商标有“双重身份”侵权?组合符号是否令人困惑地相似(或两者兼而有之)。

从2005年开始,向法官展示了各种许可协议,摇摆标签以及条款和条件。他发现Bentley Motors自己可能在2014年之前将这些元素视为两个独立的标志,此后品牌指南称这两个标志将“从现在开始”一起使用。法官认为,由于Bentley Motor以前使用单独的元素,并且很可能在2014年以后,因此2000年代初期的普通消费者自然会得出此结论,因为消费者不会意识到Bentley Motors的品牌在该日期之后,意图和要素继续被用作单独的标志。

尽管发现侵权,法官还是考虑了在任何情况下混淆的可能性。宾利汽车公司辩称,至少从2002年开始,普通消费者只会在看到带有组合标志的衣服时才想到宾利汽车公司。在评估中,参考  Maier ([2015] EWCA Civ 220),法官确认法院必须假定该商标的名义上和合理使用,这意味着Bentley Clothing在这一点上的适度使用是不相关的。法院随后裁定,组合标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 Bentley”一词,并可能导致混淆。   

Bentley Motors提出的两项抗辩中的第一项是技术性的,因为《 1994年商标法》的过渡性条款允许在1994年法令之前合法但以后又是非法的继续行为(即,根据旧法律,出售的商品或服务)否则不属于该注册商标的内容)。在1994年之前,Bentley Motors在标有“ Bentley Selection”的目录中出售夹克,丝绸,领带,帽子和围巾。法官认为允许使用该标志,但并未为Bentley Motors提供更广泛的辩护,因为显然,议会的意图并不是允许一方扩展该标志的新用途。

诚实并发使用的第二种辩护同样没有成功。法官根据证据考虑了Bentley Motor的行为是否与诚实使用相一致,还是通过采取措施“加剧可容忍的混乱程度”而侵犯了Bentley Clothing的商誉。法院认为存在明显的侵占模式,尤其是因为至少从2000年开始,Bentley Motors故意增加使用该标志的方式不会引起Bentley Clothing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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