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处理商标侵权的法律漏洞
2021-01-31 14:01:56|268|起点商标网
越南的知识产权(IP)侵权,包括侵犯知名商标的侵权,通常都是很巧妙的技巧,而且很难控制。这些不仅对企业造成损害,也对客户造成损害。
根据科学技术部的统计,越南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复杂地增加了。从服装,香烟,食品和饮料等到各种工业机械的各个领域都存在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产品在市场上的公开销售价格为正品价格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2018年,行政处理了1,811项侵犯工业产权的行为,罚款总额为23,908,875,000越南盾,约为110万美元(案件数量减少39%,但罚款总数较2017年增加15% ),其中侵权雕像仍是商标,共有1717件,占97.8%,占236,697,375件,占总数的99.1%(根据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年度报告)。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尤其是商标侵权行为会损害正版业务,造成混乱,降低客户对受保护产品的信任度,并对购买假冒商品的客户造成损害。
根据现行法规,假冒或商标侵权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贸易商和商店可能被处以VND 500.000.000(约合24.000美元)的罚款,并且侵权人可能面临监禁。
尽管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一些企业缺乏信息,而另一些企业却试图利用知名品牌的声誉,因此知识产权和商标侵权仍然很普遍。
我们在解决商标侵权方面的多年经验表明,利用著名品牌的声誉是一种轻松获利的方法,许多公司和制造商将其用作发展自己的品牌的快速方法。侵权者经常试图在越南制造假冒/侵权产品。但是,由于某些产品无法在当地生产,因此侵权者进口了这些产品,其中大部分来自中国。
对于本地制造的产品,应对侵权行为最重要的是确定制造商的位置以及存储大量假冒/侵权产品的仓库的位置。但是处理进口货物则更为复杂。
如果进口产品是走私货物,知识产权所有人只能对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分销商采取行动。由于这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与主管当局合作以防止走私。
如果进口产品是合法进口的,则根据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和《海关法》,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海关当局监视并暂时停止进口,这被称为边境管制措施(如果已证明此类产品)侵权或伪造。
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提交证明其权利的文件(注册证书的证明副本或其他适当文件)和与货物有关的文件,包括授权进口商的清单,正品进口方式,商品描述如何区分正版商品与侵权商品,正版商品原产地证明文件,正版商品图片以及经过公证和合法化的授权书(如果通过越南当地知识产权代理人提出申请,)。海关在收到申请后的20天内会向申请人发送通知,说明是接受还是拒绝申请。申请书和所附文件的有效期为海关通知自接受之日起的一年,并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再延长一年。然后,如果知识产权所有者想要继续监视进口商品,则必须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但是,即使海关已接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要求采取边境管制措施,仍然很难发现和处理假冒/侵权商品。
我们的客户之一是水净化用化学材料领域的著名制造商,是假冒产品的受害者。尽管客户已经要求海关执行边境管制措施,并且侵权者受到了惩罚,但他们仍继续在市场上进口和分销假冒产品。
这意味着由于最近出现了一些困难,边境管制措施并不是防止假冒/侵权产品进口的有力工具。越南已将自动清关系统(VNACCS)用于进口,并且由于VNACCS在本质上会改变该措施的性质,因此有必要发布边境管制措施的准则。
在应用VNACCS之前,海关代理人需要直接执行海关注册和清关,但现在VNACCS会根据系统指定的商品行自动执行海关登记和通关(绿色,黄色和红色行是基于海关的风险)。海关分类的货物,其中绿线货物将免于实物检查。因此,该系统仅检查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并且仅在信息与受保护商标相同/相似的情况下才能查明假冒/侵权产品。但是,注册表上的商标信息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进口商不提供商标的商品或的商标。商品上的外观与进口绿线商品的登记表上的信息不同,在此阶段不可能发现假冒/侵权商品。
执行边境管制措施的另一个挑战是《海关法》和《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漏洞,以及《知识产权法》对此问题的不明确规定。根据《知识产权法》,海关当局可以在发现伪造/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自行决定采取行政和预防措施,例如谨慎或罚款,人员的临时监护,侵权商品和重要证据等,以处理假冒/侵权产品。这些商品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要求。但是,对于海关当局的程序和赔偿责任有误的情况,目前尚无明确的指导方针来指导这一权力。此外,《海关法》并未规定海关当局的这项权力。
此外,由于越南仍在等待有关如何执行现行《刑法》的指导方针,因此也难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侵权者。
为了解决上述情况,需要发布有关边境海关措施的详细指南,以适合海关当局采用的VNACCS程序,特别是海关当局有权检测,检查和处理涉嫌产品伪造或侵犯越南的受保护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免除主管部门对解决侵权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所有索赔或要求的责任。
议员们尤其应该加快新《刑法》的发布,以便法院可以对侵权者施加严厉的惩罚。
尽管越南的知识产权执法已取得很大进步,但对于主管部门识别,验证和处理侵权仍然是一个挑战。因此,应进一步修改法律以应对假冒产品复杂复杂的开发。
根据科学技术部的统计,越南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复杂地增加了。从服装,香烟,食品和饮料等到各种工业机械的各个领域都存在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产品在市场上的公开销售价格为正品价格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2018年,行政处理了1,811项侵犯工业产权的行为,罚款总额为23,908,875,000越南盾,约为110万美元(案件数量减少39%,但罚款总数较2017年增加15% ),其中侵权雕像仍是商标,共有1717件,占97.8%,占236,697,375件,占总数的99.1%(根据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年度报告)。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尤其是商标侵权行为会损害正版业务,造成混乱,降低客户对受保护产品的信任度,并对购买假冒商品的客户造成损害。
根据现行法规,假冒或商标侵权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贸易商和商店可能被处以VND 500.000.000(约合24.000美元)的罚款,并且侵权人可能面临监禁。
尽管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一些企业缺乏信息,而另一些企业却试图利用知名品牌的声誉,因此知识产权和商标侵权仍然很普遍。
我们在解决商标侵权方面的多年经验表明,利用著名品牌的声誉是一种轻松获利的方法,许多公司和制造商将其用作发展自己的品牌的快速方法。侵权者经常试图在越南制造假冒/侵权产品。但是,由于某些产品无法在当地生产,因此侵权者进口了这些产品,其中大部分来自中国。
对于本地制造的产品,应对侵权行为最重要的是确定制造商的位置以及存储大量假冒/侵权产品的仓库的位置。但是处理进口货物则更为复杂。
如果进口产品是走私货物,知识产权所有人只能对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分销商采取行动。由于这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与主管当局合作以防止走私。
如果进口产品是合法进口的,则根据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和《海关法》,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海关当局监视并暂时停止进口,这被称为边境管制措施(如果已证明此类产品)侵权或伪造。
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提交证明其权利的文件(注册证书的证明副本或其他适当文件)和与货物有关的文件,包括授权进口商的清单,正品进口方式,商品描述如何区分正版商品与侵权商品,正版商品原产地证明文件,正版商品图片以及经过公证和合法化的授权书(如果通过越南当地知识产权代理人提出申请,)。海关在收到申请后的20天内会向申请人发送通知,说明是接受还是拒绝申请。申请书和所附文件的有效期为海关通知自接受之日起的一年,并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再延长一年。然后,如果知识产权所有者想要继续监视进口商品,则必须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但是,即使海关已接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要求采取边境管制措施,仍然很难发现和处理假冒/侵权商品。
我们的客户之一是水净化用化学材料领域的著名制造商,是假冒产品的受害者。尽管客户已经要求海关执行边境管制措施,并且侵权者受到了惩罚,但他们仍继续在市场上进口和分销假冒产品。
这意味着由于最近出现了一些困难,边境管制措施并不是防止假冒/侵权产品进口的有力工具。越南已将自动清关系统(VNACCS)用于进口,并且由于VNACCS在本质上会改变该措施的性质,因此有必要发布边境管制措施的准则。
在应用VNACCS之前,海关代理人需要直接执行海关注册和清关,但现在VNACCS会根据系统指定的商品行自动执行海关登记和通关(绿色,黄色和红色行是基于海关的风险)。海关分类的货物,其中绿线货物将免于实物检查。因此,该系统仅检查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并且仅在信息与受保护商标相同/相似的情况下才能查明假冒/侵权产品。但是,注册表上的商标信息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进口商不提供商标的商品或的商标。商品上的外观与进口绿线商品的登记表上的信息不同,在此阶段不可能发现假冒/侵权商品。
执行边境管制措施的另一个挑战是《海关法》和《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漏洞,以及《知识产权法》对此问题的不明确规定。根据《知识产权法》,海关当局可以在发现伪造/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自行决定采取行政和预防措施,例如谨慎或罚款,人员的临时监护,侵权商品和重要证据等,以处理假冒/侵权产品。这些商品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要求。但是,对于海关当局的程序和赔偿责任有误的情况,目前尚无明确的指导方针来指导这一权力。此外,《海关法》并未规定海关当局的这项权力。
此外,由于越南仍在等待有关如何执行现行《刑法》的指导方针,因此也难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侵权者。
为了解决上述情况,需要发布有关边境海关措施的详细指南,以适合海关当局采用的VNACCS程序,特别是海关当局有权检测,检查和处理涉嫌产品伪造或侵犯越南的受保护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免除主管部门对解决侵权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所有索赔或要求的责任。
议员们尤其应该加快新《刑法》的发布,以便法院可以对侵权者施加严厉的惩罚。
尽管越南的知识产权执法已取得很大进步,但对于主管部门识别,验证和处理侵权仍然是一个挑战。因此,应进一步修改法律以应对假冒产品复杂复杂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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