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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诉Booking.com

2021-01-31 14:01:04|215|起点商标网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商标持有人可以根据《兰纳姆法》确定获得的独特性,则在通用术语上添加“ .com”可以将组合转换为联邦保护商标。

Booking.com BV是一家数字旅游公司,以“ Booking.com”品牌提供酒店预订和其他服务,这也是其网站的域名。Booking.com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与旅行相关服务相关的四个商标注册申请,每个商标具有不同的视觉特征,但均包含“ Booking.com”一词。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律师和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均得出结论,“ Booking.com”一词是所涉及服务的通用名称,因此不可注册。TTAB观察到,“预订”意味着进行旅行预订,“。com”表示一个商业网站。然后,TTAB裁定:“客户会理解BOOKING.COM这个术语主要是指旅行,游览和住宿的在线预订服务。” 另外,TTAB认为,即使“ Booking.com”是描述性的而不是通用的,它也是不可注册的,因为它缺乏次要含义。

Booking.com寻求美国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的审查。地方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依靠Booking.com的消费者感知证据,得出结论,“ Booking.com”(与“ booking”不同)不是通用的。地方法院发现,“消费大众”主要了解BOOKING.COM不是指属,而是描述了涉及该域名上“预订”的服务。” 在确定“ Booking.com”具有描述性后,法院得出结论,该术语在酒店预订服务方面具有次要含义。对于这些服务,Booking.com的商标符合注册的特殊性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仅就地区法院关于“ Booking.com”并非通用的裁决提出上诉。第四巡回法院在地区法院对消费者如何看待“ Booking.com”一词的评估中没有发现错误,第四巡回法庭确认了这一判决,并驳回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主张,即“ .com”与通用词如“ “预订”“一定是通用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第四巡回法院关于“ Booking.com”不是通用名称的裁决提出了上诉,再次指出,通常,将通用术语与“ .com”组合会产生一个通用名称。美国最高法院授予证书。在2020年5月4日辩论之后,金斯堡大法官于2020年6月30日发表了法院的意见,确认了第四巡回法院的判决。

USPTO的论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普通法原则,该原则在法院于1888年在固特异(Goodyear)的India Rubber Glove Mfg。Co.诉Goodyear Rubber Co.案中提出的意见中适用,即在通用术语中添加通用公司名称并不赋予商标资格。在《固特异》(《兰纳姆法》之前的一项决定)中,最高法院裁定“固特异橡胶公司”不具有商标资格保护,因为“固特异橡胶”在当时指的是“通过固特异发明的方法生产的驰名商品”,而“添加'公司'一词”没有提供任何可保护的含义,“仅表明]各方已结成协会或合伙经营此类商品。” 法院解释说,准予“固特异橡胶公司”(或“葡萄酒公司,棉花公司或谷物公司”)的专有权,将行使所有人“处理此类物品并将事实发布给世界。” 根据美国专商局(USPTO)的说法,在通用术语中添加“ .com”(如添加“公司”)“不会传达任何可将[一个提供商的]服务与其他提供商的服务区分开的其他含义,”表示“ generic.com”,例如“通用公司”,没有商标资格 保护,更不用说联邦注册了。

尽管由布雷耶大法官(Breyer Justice)提出的异议表示赞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主张,即“ generic.com”传达的是“在线提供通用商品或服务,仅此而已”,但多数意见出于几个原因拒绝了政府对固特异的依赖。首先,多数意见认为这一前提是错误的,因为“ generic.com”可能还会向消费者传达一种识别来源的特征:与特定网站的关联。而且,正如USPTO和异议方所承认的,一次只能有一个实体占用一个特定的互联网域名,因此“ [[a]熟悉域名系统这一方面的消费者可以推断BOOKING.COM是指一些特定的实体。”

其次,多数人解释说,固特异与其建立一个强硬的规则,即“通用公司”一词在法律上不符合商标保护的条件,无论“消费者如何理解”该词,固特异都反映了与国会随后制定的《兰纳姆法案》:如果通用组合不对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产生其他意义,则该通用组合是通用的。多数人还以商标为由拒绝了USPTO提议的全面规则,这违反了其以往的做法。“ ART.COM”(主要注册为“ [在线]零售商店服务”,提供“艺术品,原创艺术,[和]艺术品复制品”)和“ DATING.COM”(补充注册)的注册用于“约会服务”)。

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异议人士认为,多数人的做法导致不恰当地依赖调查证据来确定消费者的理解,并解释说,一个通用术语有可能与单一来源建立关联,因为该生产者在美国享有一段排他性。市场,或者因为它已投入资金和精力来确保公众的认同感。对此,在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对此表示赞同的情况下,该异议人士对调查证据的价值提出了质疑,并得出结论,这种关联的证据,无论多么牢固,都不会否定该术语的一般性质。“如果有人要创办一家名为'Washingmachine.com的公司,”布赖尔法官写道,“通过大力投资广告,它有可能获得类似水平的消费者识别。这会以某种方式改变术语本身的性质吗?当然不是。” 多数意见拒绝了这一结论。

异议人士也表示赞同,美国专利商标局还争辩说,将“ generic.com”术语作为商标加以保护会违反商标法的动画政策,因为它担心商标对“ Booking.com”的保护可能会排除或阻止竞争对手使用“ booking”一词或采用诸如“ ebooking.com”或“ hotel-booking.com”之类的域名。多数意见都拒绝将这种担忧视为任何描述性商标所固有的,并因以下事实得到了保证:竞争者的使用不会侵犯商标,除非它可能会使消费者感到困惑。法院解释说,当商标包含通用或具有高度描述性的组成部分时,消费者不太可能认为商标的所有人产生了对通用要素的其他使用。同样,在拥挤的相似商标领域(例如,酒店名称中包括“盛大”一词),消费者“可能已经学会了仔细地从一个商标中挑选一个”。即使存在一些消费者困惑的地方,所谓经典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只要使用描述性术语“公正且真诚”和“以其他方式作为商标”来描述自己的商品,就免于承担任何责任。法院运用这一分析得出结论,Booking.com承认,“ Booking.com”将是一个“弱”商标,因为它具有描述性,因此“更难”。。。表示混淆的可能性”,因为它是许多“措辞相似的商标”之一,因此相近的变化不太可能受到侵犯,并且也不会阻止竞争对手使用“预订”一词来描述他们自己的服务。异议人士怀疑其他公司是否会采取类似的态度,并以“ Advertising.com”所有者的初步禁令反对竞争对手使用“ Advertise.com”为由,并指出,即使最终未成功,昂贵的诉讼威胁无疑将使其他人不愿使用注册商标的变种,并使已建立的公司相对于新进入市场的公司享有特权。多数意见也拒绝了这一论点。

最后,多数意见拒绝了USPTO和异议者的论点,即通用域名所有者由于域名的自动排他性以及通用域名更容易为消费者找到的事实而享有额外的竞争优势。法院认为,这些竞争优势不应使商标失去联邦注册的资格,并且在所有描述性商标中都具有固有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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