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ITC在Masala面条之战中失去品牌

2021-01-31 13:01:53|280|起点商标网
在一个令人期待已久的决定中,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终于解决了将MAGIC / MAGICAL和MASALA(印度烹调中使用的不同香料的混合物)一词用于食品的争议。2013年,两家信誉良好的快速消费品公司ITC Limited(“ ITC”)和雀巢印度有限公司(“ Nestle”)之间发生了冲突,据称雀巢采用“ Magical Masala”一词来营销其方便面在语音上类似于ITC用于其“ Sunfeast Yippee”的“ Magic Masala”!面条”。结果,ITC向雀巢提起了本次假冒诉讼。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ITC是否可以单独或结合使用MAGIC和MASALA的常用字词来主张排他性。

双方的包装如下:

ITC的情况如下:

“ Magic Masala”一词于2010年作为子品牌被采用,构成了ITC复合商标 “ Sunfeast Yippie!” 的主要特征。面魔术Masala”。

“ Magic Masala”具有独特性和次要含义,在方便面领域中仅与ITC有关。

雀巢通过在单词“ Magic”上加上一个音节“ al”来稍作调整,从而复制了“ Magic Masala”一词。

雀巢(2013年)采用了一种看似相似的表述“ Magical Masala”,相当于像ITC一样采用了方便面。

ITC是第一个将“ Magic Masala”一词用于面条的公司。

“ Magic Masala”没有用作“风味描述”(由雀巢争辩),因为印度烹饪中没有“ Masala”,即“ Magic”。

雀巢本身拥有商标,这些商标为描述性词语,并将其用作面条和酱料的子品牌,并成功挫败了竞争对手使用它们的商标。因此,它不能采取不同的立场。

注意到雀巢本身已经使用了包含MAGIC字样的品牌,例如“ Maggi Real Magic”,“ Maggi Magic Cubes”,“ Maggi Masala-Ae-Magic”等,因此不再争辩“ Magic”一词是即使是赞美的,也无法得到保护。

雀巢认为:

ITC使用了“ Magic Masala”一词作为“风味/产品描述符”,描述了包装中的Masala以及淡淡面条的质量。同样,它也将“ Magical Masala”一词用作其方便面的“味道描述符”。

“ Magic”和“ Masala”或“ MAGIC MASALA”一词在行业中很常见,具有赞美意义。因此,同一个人无法获得独特性,从而排斥他人使用它们。

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35条,ITC不能限制其使用“魔术”一词,该条规定了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质量使用任何真实描述的例外。

它是“ Magic”和“ Masala”一词的先行采用者,用于其增味剂和食品,包括“ Maggi Dal Magic”(Dal口味制造商),“ Maggi Masala Magic Cubes”和“ Masala-Ae-魔术”(风味解决方案)等。

食品行业中的其他一些商人也常使用“ Magic”和“ Masala”。

在报纸广告和电视广告中,ITC将其商标称为“ Sunfeast Yippee!”。而不是“魔术Masala”。

“ Magic Masala”不是ITC 的注册商标,因此不能主张相同的法定权利。

两种产品都有各自的品牌“ Sunfeast Yippee!”。与“ Maggi”以及竞争包装的装饰,商业外观和颜色组合完全不同。

法院拟定了以下两个主要问题(其中包括其他问题)供审议:

“ Magic Masala”一词是否符合商标资格,并能够被垄断以排除雀巢和其他公司?

雀巢是否有方便面的冒牌货?

在考虑了双方的诉求和论点之后,法院在提出以下主要意见的同时驳回了诉讼:

尽管“魔术”和“魔术”两个词在语音上有相似之处,但它们不具有垄断性,因为它们不仅具有美誉度,而且对行业也很普遍。

ITC 并未提交任何商标申请来将“ Magic Masala” 本身注册为文字商标,这表明它们并不打算被其用作商标或子品牌。

“ Magic Masala”和“ Magical Masala”一词用于区分双方在各自品牌“ Sunfeast Yippee!”下提供的不同口味。和“ Maggi”。

在其年度报告中,ITC预计其品牌为“ Sunfeast Yippee!”。面条 因此,“ Magic Masala”一词并没有被认为是品牌或子品牌。

由于两个包装器在整体配色方案,布局,样式和外观方面没有视觉相似性,因此没有假冒的余地。此外,竞争品牌即。“ Sunfeast Yippee!” 包装纸上印刷的ITC和雀巢的“ Maggi”完全不同。

我们的评论

随着品牌争相吸引消费者并增加市场份额,子品牌作为产品差异化者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认为,子品牌在产品包装上的位置及其字体大小主要是品牌和营销问题。该案突显出法院从法律角度对品牌的解释可能与预期目的完全不同。在构思和采用品牌时,一件事很清楚,商家应避免称赞。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itc雀巢公司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