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酒瓶的形状注册商标吗
2021-01-31 12:01:04|265|起点商标网
普通消费者可能认为,他们最喜欢的葡萄酒的瓶子是标准形状的,所有生产者都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如Marion Pignot所述,只要符合必要的要求,就可以将瓶子的形状作为商标进行保护。
我们的超市货架可能并不总是能反映出来,但实际上有数百种不同的葡萄酒瓶形状,从高又瘦到短而粗壮,介于两者之间。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这些形状背后都有一个故事,它们的选择可以揭示出很多关于葡萄酒的起源和传承的信息。
欧洲法规规定,图形符号(例如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可以作为商标进行保护。但是,要获得成功,此类注册必须满足独特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它们不得具有通用或常规设计。同样重要的是,形状一定不能来自产品的性质或功能,对于获得技术效果或为商品提供实质价值必不可少。
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葡萄酒瓶的形状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如果可以说形状的选择是由功能决定的,因此就没有鲜明的特征。
符合商标注册要求
Vinicola Tombacco与Bottega在意大利法院发生争执后,有关瓶子是否应符合保护条件的问题已于今年5月提交欧盟总法院。Bottega以其装饰性金瓶而闻名(如下图所示),并拥有保护该瓶形状的3D标记,以及其附加的金色,字母B和“火焰”设计元素特征。
Vinicola Tombacco在2016年3月对该3D商标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当时该商标以以下理由提起了撤销诉讼:
瓶子的美学外观只能证明有限的时间保护是合理的,这是设计保护的问题,而不是商标法可能提供的无限保护。
瓶子的形状是产品性质的结果,因为它通常用于装瓶Prosecco DOC葡萄酒,金色的选择反映了这类葡萄酒。和
瓶子的形状和颜色与葡萄酒行业的标准没有不同。
2017年3月22日,EUIPO的取消处发现无效商标的理由不予受理,因为有争议商标的附加鲜明特征。它认为,这些额外的因素产生了足以赋予鲜明特征的总体印象。
有迹象表明您应该注册的不仅仅是形状?
EUIPO的上诉委员会于2018年3月14日继续确认取消处的调查结果。它还发现该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即享有有效假定,因此Vinicola Tombacco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它没有做过的论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委员会讨论了受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不是瓶子本身,而是饮料。结果发现,作为液体,它们不能具有由产品性质决定的形状,因为它们可以包装在形状可以变化的容器中。最终,上诉委员会认为,瓶子的形状及其金色不会单独或共同给产品带来实质性价值(排除理由)。
Vinicola Tombacco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了上诉,该法院于2019年5月8日对此裁决作出裁决。从本质上讲,法院重申了先前裁决的观点,包括:
对于包装形式多样的液体产品(瓶子,广口瓶,各种形状的瓶子等),瓶的形状(称为“ collio”)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其形状不是由产品的性质决定的,而是由营销习惯和消费者的偏好决定的。
商标的金色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商标的注册限制仅适用于颜色,而不适用于颜色。商标的金色可以使饮料免受外界光线的影响(因此对于获得技术效果是必不可少的)。
出于同样的原因,不能说金色为商品提供了实质性价值,因为这种具有实质性价值的条件适用于标志的形状而不是其颜色。
由上可知,即使在葡萄酒行业中通常使用的瓶子,应用于饮料而不是容器的瓶子的形状也可以具有鲜明的特征。重要的是,商标法对“实质性价值”和“技术成果”的形状施加的限制性标准不适用于其他“非传统”标志,例如颜色。对于希望保护其创新的其他葡萄酒生产商和零售商而言,这是个好消息。
我们的超市货架可能并不总是能反映出来,但实际上有数百种不同的葡萄酒瓶形状,从高又瘦到短而粗壮,介于两者之间。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这些形状背后都有一个故事,它们的选择可以揭示出很多关于葡萄酒的起源和传承的信息。
欧洲法规规定,图形符号(例如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可以作为商标进行保护。但是,要获得成功,此类注册必须满足独特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它们不得具有通用或常规设计。同样重要的是,形状一定不能来自产品的性质或功能,对于获得技术效果或为商品提供实质价值必不可少。
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葡萄酒瓶的形状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如果可以说形状的选择是由功能决定的,因此就没有鲜明的特征。
符合商标注册要求
Vinicola Tombacco与Bottega在意大利法院发生争执后,有关瓶子是否应符合保护条件的问题已于今年5月提交欧盟总法院。Bottega以其装饰性金瓶而闻名(如下图所示),并拥有保护该瓶形状的3D标记,以及其附加的金色,字母B和“火焰”设计元素特征。
Vinicola Tombacco在2016年3月对该3D商标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当时该商标以以下理由提起了撤销诉讼:
瓶子的美学外观只能证明有限的时间保护是合理的,这是设计保护的问题,而不是商标法可能提供的无限保护。
瓶子的形状是产品性质的结果,因为它通常用于装瓶Prosecco DOC葡萄酒,金色的选择反映了这类葡萄酒。和
瓶子的形状和颜色与葡萄酒行业的标准没有不同。
2017年3月22日,EUIPO的取消处发现无效商标的理由不予受理,因为有争议商标的附加鲜明特征。它认为,这些额外的因素产生了足以赋予鲜明特征的总体印象。
有迹象表明您应该注册的不仅仅是形状?
EUIPO的上诉委员会于2018年3月14日继续确认取消处的调查结果。它还发现该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即享有有效假定,因此Vinicola Tombacco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它没有做过的论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委员会讨论了受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不是瓶子本身,而是饮料。结果发现,作为液体,它们不能具有由产品性质决定的形状,因为它们可以包装在形状可以变化的容器中。最终,上诉委员会认为,瓶子的形状及其金色不会单独或共同给产品带来实质性价值(排除理由)。
Vinicola Tombacco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了上诉,该法院于2019年5月8日对此裁决作出裁决。从本质上讲,法院重申了先前裁决的观点,包括:
对于包装形式多样的液体产品(瓶子,广口瓶,各种形状的瓶子等),瓶的形状(称为“ collio”)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其形状不是由产品的性质决定的,而是由营销习惯和消费者的偏好决定的。
商标的金色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商标的注册限制仅适用于颜色,而不适用于颜色。商标的金色可以使饮料免受外界光线的影响(因此对于获得技术效果是必不可少的)。
出于同样的原因,不能说金色为商品提供了实质性价值,因为这种具有实质性价值的条件适用于标志的形状而不是其颜色。
由上可知,即使在葡萄酒行业中通常使用的瓶子,应用于饮料而不是容器的瓶子的形状也可以具有鲜明的特征。重要的是,商标法对“实质性价值”和“技术成果”的形状施加的限制性标准不适用于其他“非传统”标志,例如颜色。对于希望保护其创新的其他葡萄酒生产商和零售商而言,这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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