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为“ Generic.Com”的商标可能具有商标资格
2021-01-31 11:01:30|301|起点商标网
在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关于Certiorari的命令。
简介:带有“ generic.com”字样的术语不一定是通用的,如果消费者将商标视为区别商品的来源,则可以申请联邦商标保护。
Booking.com试图注册商标“ Booking.com”。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注册,认为“ Booking.com”是在线酒店预订服务的通用名称。董事会确认了审查律师的拒绝注册,认为“ Booking”是指进行旅行预订,而“ .com”则表示一个商业网站,以便客户理解“ Booking.com”一词主要是指旅行的在线预订服务。
Booking.com寻求美国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的审查。根据Booking.com提供的消费者感知证据,地区法院认为“ Booking.com”不是通用名称。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地区法院关于“ Booking.com”并非第四巡回上诉法院通用的裁决提出上诉。第四巡回法庭确认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该商标不是通用商标。
最高法院批准并确认,认定“ generic.om”一词是否通用,取决于消费者实际上是否将该术语视为一个类别的名称或能够区分该类别的成员。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添加顶级域名(如“ .com”)类似于添加通用公司名称(如“ Company”)。在固特异的印度橡胶手套制造有限公司诉固特异橡胶公司诉 128 US 598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在通用术语中加上“公司”并不会赋予商标资格,因为公司仅表明双方组成了协会。最高法院不同意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与公司名称不同,“。com”可能会向消费者传达源识别特征,即与特定网站的关联。美国专利商标局进一步认为,出于政策原因,需要针对“ generic.com”术语进行注册的绝对规则,以避免给予商标所有人对类似语言的过度控制权。但是,最高法院认为,对于任何描述性商标,这种政策关注都是正确的,并指出存在反对反竞争影响的原则。最高法院确认,由于下级法院认定“ Booking.com”不是消费者的通用名称。
布雷耶法官对此表示异议,指出“ Booking.com”商标仅是告知消费者其业务的基本性质,因此是通用的。布雷耶法官进一步指出,这一决定将导致“ generic.com”商标的泛滥,从而抑制在线商业中的自由竞争。
简介:带有“ generic.com”字样的术语不一定是通用的,如果消费者将商标视为区别商品的来源,则可以申请联邦商标保护。
Booking.com试图注册商标“ Booking.com”。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注册,认为“ Booking.com”是在线酒店预订服务的通用名称。董事会确认了审查律师的拒绝注册,认为“ Booking”是指进行旅行预订,而“ .com”则表示一个商业网站,以便客户理解“ Booking.com”一词主要是指旅行的在线预订服务。
Booking.com寻求美国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的审查。根据Booking.com提供的消费者感知证据,地区法院认为“ Booking.com”不是通用名称。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地区法院关于“ Booking.com”并非第四巡回上诉法院通用的裁决提出上诉。第四巡回法庭确认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该商标不是通用商标。
最高法院批准并确认,认定“ generic.om”一词是否通用,取决于消费者实际上是否将该术语视为一个类别的名称或能够区分该类别的成员。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添加顶级域名(如“ .com”)类似于添加通用公司名称(如“ Company”)。在固特异的印度橡胶手套制造有限公司诉固特异橡胶公司诉 128 US 598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在通用术语中加上“公司”并不会赋予商标资格,因为公司仅表明双方组成了协会。最高法院不同意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与公司名称不同,“。com”可能会向消费者传达源识别特征,即与特定网站的关联。美国专利商标局进一步认为,出于政策原因,需要针对“ generic.com”术语进行注册的绝对规则,以避免给予商标所有人对类似语言的过度控制权。但是,最高法院认为,对于任何描述性商标,这种政策关注都是正确的,并指出存在反对反竞争影响的原则。最高法院确认,由于下级法院认定“ Booking.com”不是消费者的通用名称。
布雷耶法官对此表示异议,指出“ Booking.com”商标仅是告知消费者其业务的基本性质,因此是通用的。布雷耶法官进一步指出,这一决定将导致“ generic.com”商标的泛滥,从而抑制在线商业中的自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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