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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的十年修改历程

2021-11-16 12:11:47|156|起点商标网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了第六十二号主席令,该决定自2021年6 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大著作权人和产业界期待已久的大事,下面就和起点商标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修订的相关事项。

《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复杂、调整主体众多、涉及面广泛的-部知识产权专门法。此次修改是第三次,自 2011 年7月启动至2020 年 11 月完成,历时十年。

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新技术发展和新产业、新兴业态反映出来的新问题,以及长期困扰权利人的取证难、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等间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出一系列新设计、新安排。新《著作权法》67条,比现行《著作权法》多出6 条。笔者现简要回顾我国著作权立法发展过程,梳理新《著作权法》要点。

每逢十年修法一次:

30年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头十年,由于没有颁布著作权法,也没有加入任何国际版权公约,因此,中外双方互不承担保护对方作品版权的法律义务。1990年10 月,哥伦比亚作家、《百年孤独》的作者、1982 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马尔克斯访华,看到书店销售他的作品,而自已根本不知情,当然也没有任何版税收益,当时他表示以后不授权中国出版其作品。其时我国的《著作权法》刚刚颁布,尚未生效,也未加入任何国际版权公约,不承担保护外国作品的义务。马尔克斯的主张于法无据。这反映了我国 30 年前的版权保护状况。

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在中美多个政府协定谈判过程中,美方坚决要求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最终《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加入了互相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加速制定著作权法。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于 1990 年9月7日,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 年,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为了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各知识产权专门法必须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衔接,同时也要回应新技术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2001 年 10 月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这次修订幅度较大,亮点很多:将杂技、建筑作品列人法定作品类型,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款上升入法,首次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个重要权项,取消了出版权必须十年专有的限制,规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设定了法定赔偿额和诉前禁令等。第一次修改的著作权法对于调整我国入世后版权的创作、运用、管理、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和版权事业的发展。

2010年2月26日,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裁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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