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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申请的实战问题介绍

2021-11-16 12:11:54|208|起点商标网

  作品著作权,是我们在创作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的时候所涉及到的一个概念,关系到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就需要我们对申请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起点商标小编对作品著作权申请的实战问题介绍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作品著作权申请的实战问题介绍

  1.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2.样本上传有什么要求?

  纸介质作品样本如上传彩色的,打印时应彩色打印,并确保纸质材料和上传样本没有明显的色差,样本原则上以上传的为主。

  上传作品样本有大小限制,200兆以内样本均可上传,大于等于200兆的,只能上传部分样本内容,完整的作品样本需线下提交。

  3.个人是否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

  完全可以。

  4.作品著作权是否可以转让?

  作品著作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至于是无偿还是有偿那就看双方的协商结果了。

  5.如果作品著作权证书原件丢失了怎么办?

  可以申请补办。

  6.是否提供证书副本,证书副本是否收取额外费用?

  只有权利归属方式为合作作品时,申请人可申请证书副本,需在填报登记申请表时,勾选“需要证书副本”,证书副本不收取额外费用。

  7.可以提交U盘形式的作品样本吗?

  暂时不接收U盘或移动硬盘等形式的作品样本。如您选择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请以光盘形式提交。

  8.权利归属证明是指什么?

  从权利归属方式看可以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个人创作的作品不需要提交权利归属证明;合作作品需上传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法人作品需上传法人创作声明,即说明该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职务作品,需上传职务创作声明(需作者签字、公司盖章)或作者与单位签订的创作协议;委托作品需上传委托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委托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9.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如证书丢失,请填报《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表》,办理补发证书事宜。

  10.图书、报刊出版者可以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版式设计专有权。该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图书、期刊出版者可以申请版式设计专有权的登记。

  11.表演者可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其中,(1)、(2)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3)项至(6)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可以申请登记上述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12.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十一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申请登记上述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13.广播电台、电视台可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申请登记上述权利。

  14.申请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录音、录像制品、版式设计样本和记载有表演或广播、电视内容的材料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15.哪些情况下申请办理变更补充登记?

  (1)申请人名称变更;

  (2)作品名称变更;

  (3)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如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

  上述情况办理变更登记。通过转让取得著作权的,应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作品内容变化或增加时应重新办理作品登记。补充登记仅限于补充首次发表时间。

  16.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至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撤回登记的,登记费不予退回。

  17.有人说我侵权,我可以查看对方的作品样本吗?

  作品样本和登记材料只有著作权人本人、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能够调档查询,其他第三方只能查询公告信息。如果涉及著作权纠纷需要查询样本内容,必须有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的协助调查函。

  18.注册了商标为什么还要登记版权,他们有什么区别?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示。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首先,两者的获得途径不同。商标是审查制需要向商标局申请登记,成功后获得商标,办理周期大约10-12个月左右。则版权自完成日就自动获得,采取自愿主动登记制,办理周期和商标比起来比较灵活,著作权的最快办理时间是当日(作品)和3-5个工作日(软件)。

  另一方面,两者保护方面不同。商标只保护在同类别内的相同和高度相似。则版权是全类别保护,但只保护相同。

  其次,两者的保护时长也不同。商标自注册成功以后有效期10年,每10年需要做一次续展:版权对公司而言保护时长为50年,对个人而言是个人的一生及死后50年。

  虽然从表面来看两者都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实质上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注册了商标后可以再登记版权,对知识产权进一步增加保护。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作品著作权申请的实战问题都是比较常见的,也是较为比较容易处理的,所以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以上就是起点商标小编整理的关于作品著作权申请的实战问题介绍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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