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知产干货:这些情况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2021-09-18 12:09:28|147|起点商标网

之前起点商标为大家普及,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进行商标使用,否则商标如果被他人提出撤销或者无效宣告时,没有办法出具有力的证据证明,很容易导致失去注册商标。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使用证据都可以在日后进行使用呢?当然不是!起点商标为大家整理了可以作为和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

一、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持有人需要进行使用并进行有效留存

1、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物使用在服务场所的证据:包括但是不限于商品包装、容器、吊牌、产品说明书、价目表、菜单、服饰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保存的商标使用证据也各有不同;

2、带有注册商标的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票据、检验证明、维修证明等;

3、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物品:包括公开发行的刊物、广告牌、纸质广告、电视广告等等;

4、注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使用的相关材料:包括展会上使用的宣传单、参照照片、邀请函等各种参展带有注册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大家可要注意啦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比如商标公告、报刊公告等等;

2、商标注册人关于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包括报刊杂志刊登的声明、公证处的声明等;

3、没有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注册商标;

4、带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或礼品等作为赠品使用;

5、仅仅只有转让或者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但是没有使用的;

6、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上述就是起点商标为大家整理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留存商标使用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是指的什么呢?就是保存的商标使用证据一定要包括使用这个注册商标的时间、完整的注册商标标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比如说一个销售合同上,必须有销售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页眉页脚包括该注册商标LOGO,这样才是一个良好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果没有保存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在进行商标答辩的时候,提供的将是无效的证据,这样可得不偿失。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008205409】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tips